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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
(州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事业协调发展,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中央综治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34号)等精神,结合我州农村消防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实现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推动消防基础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农村消防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立足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

  二、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一)县市人民政府职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指导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居)、组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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