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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8〕6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教秘计〔2008〕11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3〕97号)执行期已到,同意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住宿费继续执行原核定的收费标准,即4人间,1200人/每生每学年;5人间,1100元/每生每学年;6人间,1000元/每生每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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