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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十一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七)建筑节能工程。

  实现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综合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率先实施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开发、推广高能效空调和冰蓄冷技术,加快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产业化。

  (八)绿色照明工程。

  大力推广稀土节能灯、一体化节能照明系统等高效荧光灯,改造公共建筑、机关、学校、医院等;在城区道路、大型公共场所推广金属卤化物灯;采用LED灯改造大中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和城市景观照明;选择大城市建设照明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发展、推广太阳能光伏硅电池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综合运用太阳能灯、LED灯及高效控制系统改造城市景观照明示范工程。

  (九)机关节能工程。

  省直机关率先实施节能改造,加快对机关既有建筑物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对电力分配系统开展节电改造,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能效标识产品和设备,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办公产品和设备。建设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照明和供应热水等示范工程,推进节水改造,加强用水计量和考核。政府要带头采购低油耗环保型汽车,积极推动公务车改革。开展机关能耗专项调查、建筑能耗监测,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平台,逐步将机关能源消费纳入经济能源统计体系。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各地、各行业节能监测中心(站)按照节能检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更新改造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节能监测(检测)流动实验室,提高监测(检测)技术水平;各类节能检测和技术服务中心要通过更新仪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措施,提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

  节能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速度和节能的关系,真正把节能作为硬任务,具体体现在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和价格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要把节能作为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将节能标准作为项目审批的强制性门槛,在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中体现节能优先,在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中支持节能优先,把节能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经济发展是否又好又快的重要标准。

  (二)制定和实施能源发展战略。

  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以电力发展为中心,提高电力在能源总量中的比例;以天然气为突破口,增大其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强力推进节约能源,加强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强化节能在产业政策中的作用,加强节能技术开发,完善监管机制,引导节能型生活方式,充分利用价格、税收、利率等市场杠杆推动全社会节能。加强能源环境保护,进一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促进煤炭的清洁利用,鼓励和发展清洁发电技术,显著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逐步提高其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要突破性发展能源消耗低、增加值率较高的法律、咨询、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和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大力发展航运业,在2020年前实现三、二、一产业结构的格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调整工业部门内部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快速扩张,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低能耗的信息产业,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快于重化工业发展速度,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促进传统结构优化和升级,降低重化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优化用能结构,积极引进洁净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使能源消费中石油、天然气、水电和生物质能等优质能源比例逐年提高。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制定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推行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淘汰钢铁、水泥、火电、电解铜、电解铝、焦化、铁合金等行业落后产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加强专项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各项政策,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扩大循环经济规模,着力抓好国家和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体系建设和项目投产,在采矿、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搞好能源资源节约和“三废”综合利用,建立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企业;在重化工集聚的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链,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园区;在资源禀赋条件和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探索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的各种模式,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城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四)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10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其他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交通领域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不断降低机动车油耗,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消费领域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省直机关率先推广、更换节能灯;农村地区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

  以百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为抓手,围绕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大工程,组织一批重点节能项目和工程,推动百家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实现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工程技术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节能科技专项,加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开发,优先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项目。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建一批节能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我省高等院校多、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组织和建立高效节能与新能源研发重点基地,组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攻克一批节能关键和共性技术。在电力、钢铁和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降低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为重点,组织编制行业节能降耗支撑技术目录,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推动全省节能技术和装备升级换代。以重大工程和项目为依托,加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组建一批产学研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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