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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鄂政发〔2008〕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关闭171家小造纸企业(生产线)、91家小水泥企业(生产线)、20台小火电机组共60.3万千瓦,9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人民政府等63个单位“200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朱兵等120名同志“200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团结拼搏,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集体名单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经济委员会

  大冶市环境保护局

  襄樊市环境保护局

  襄樊市建设委员会

  枣阳市人民政府

  南漳县人民政府

  荆州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

  松滋市人民政府

  宜昌市人民政府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都市人民政府

  当阳市人民政府

  秭归县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

  竹山县人民政府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环境保护局

  汉川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孝南区环境保护局

  孝昌县环境保护局

  钟祥市人民政府

  京山县人民政府

  沙洋县人民政府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州市鄂城区碧石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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