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快产业化扶贫步伐,着力培育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新建产业基地40万亩,力争每个重点贫困村建立1个稳定增收的重点支柱产业,实现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户平有1项稳定增收的养殖业或其他二、三产业增收门路。加大扶贫搬迁力度,大力推广“整村迁建式、就地改造式、相对集中式、产业安置式、企业联建式”等模式,完成扶贫搬迁1万户、4万人。继续实施“1321”帮扶工程。解决10万绝对贫困人口温饱和40万低收入贫困人口脱贫问题,老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左右。(省扶贫办)
六、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
(二十四)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2008年初步安排财政支农资金2904亿元,比上年增加786亿元,增长372%。坚持以县为主、自愿整合的原则,对试点县(市、区)实行考核进退机制,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全面深化支农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
(二十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中心”或金融超市,优化信贷结构,扩大支农信贷投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信用模式创新,重点推广“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贷”模式。积极探索新的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全省农村信用社全年计划累放“三农”贷款345亿,比上年新增35亿元;年末“三农”余额达到480亿元,比上年末净增70亿元;全省涉农信用社新增“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达到70%以上。(省农村信用联社)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继续推进省内各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搞好协调,跟踪督办。(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二十七)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促进乡镇职能转变。深化事业站(所)改革,加快建立和巩固“以钱养事”的新型农村公益服务体系。深化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示范作用。积极化解乡村债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推进城中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使用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省农村综合改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