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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3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8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来,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为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去年以来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执行力,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根据2007年8月国务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部际联席会议的审核意见,我市允许保留3个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其它项目一律取消。经市政府研究,拟保留“市长质量奖、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展业年度大奖评选”3个项目。目前,这3个项目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上报国务院待批。今后,对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社团协会)以及市政府保留的项目,各地、各部门可以参照举办,但事先须报当地政府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议办公室(政府纠风办)备案。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文件的执行力,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并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
  清理和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带头作好表率,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防止清理过后出现反弹。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消。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的问题,必须予以纠正,确保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和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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