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将全省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人均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在38个城区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29个贫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免费;支持24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00个乡镇卫生院和3400个村卫生室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惠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抓好艾滋病、结核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在12个血吸虫重疫区县(市、区)继续推进“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力争所有疫情未控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省卫生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交通厅、财政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扩大到50%以上市(州),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覆盖全省(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省人口计生委)。
23、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筹集廉租住房房源26万平方米,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0万平方米,努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居住条件(省建设厅)。
24、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管,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建设,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省物价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行为(省工商局、质监局)。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省民政厅、财政厅)。
25、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培育扶持,不断增强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加强涉外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省民政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依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省委政法委、司法厅、信访局)。支持法律救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省司法厅、省法院、财政厅)。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监局)。重视和加强社会消防工作。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省委政法委、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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