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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08年若干重要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11、抓紧制定和启动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围绕增强武汉城市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着力抓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现代物流及市场体系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积极推动武汉城市圈各市联动发展,提升武汉城市圈整体发展实力(省发改委、交通厅、商务厅、国资委、经委、人事厅、人行武汉分行、通信管理局、武汉城市圈9市等)。加快推进武汉航运中心、武汉铁路枢纽、骨架公路网、武汉机场扩建等工程建设(省发改委、交通厅、湖北机场集团公司、武汉铁路局)。支持宜昌、襄樊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经济实力(省发改委、建设厅、宜昌市、襄樊市)。推动“一江两线”经济带建设,尽快建成一批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发改委、建设厅等)。

  12、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县(市、区)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办好开发区和工业园,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和周边城市产业转移,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省经委、发改委、财政厅)。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和库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共同发展。对1万户农村特困户的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再解决贫困地区1万户、4万人扶贫搬迁建房问题(省扶贫办、发改委、民宗委、财政厅)。

  13、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到各地各相关单位和各企业,严格奖惩兑现。凡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市(州)、县(市、区),一律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准开工,在建项目环保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省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质监局)。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年内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省建设厅)。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扩大循环经济试点,继续推进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省发改委)。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节约用地标准,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加强湿地保护,建立丹江口库区、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启动洪湖、龙感湖、大九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省林业局)。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和水质监测,抓好武汉市、十堰市和咸宁滏河等地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工作(省水利厅、环保局、发改委)。开展生态市、县、镇、村四级联创,抓好一批重点生态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省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厅、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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