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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八、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30、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把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物价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的协调作用,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省委农办、省编办负责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推动各项重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落实)。省、市、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增加力量、扩大规模,切实搞好与乡村对口帮扶工作,营造支持“三农”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委农办负责组织实施)。

  31、切实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做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委农办负责落实)。从2008年起,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强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减少或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业和农村。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32、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水稻、小麦、棉花、油菜)、退耕还林补助、农机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探索良种补贴与良种推广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落实)。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健全责任制度,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切实做好大湖地区农民减负工作(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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