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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25、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积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26、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做好林权登记工作,确保2008年底前全省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到户率达到80%以上。认真落实“两金”免征政策,取消一切不合理涉林收费项目,切实减轻林农负担。抓好林业要素市场建设,逐步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加快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予以补助(省林业局、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资金)。

  27、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2008年重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涉农项目。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地税局负责组织落实)。

  28、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支持“三农”的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村镇银行试点,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农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积极培育新的信用模式、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湖北保监局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负责落实)。

  29、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妥善解决国有农场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加快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步伐。2008年省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国有农场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农垦局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管理体制改革、剥离社会职能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妥善处置乡村债务,200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给予奖励(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资金)。扩大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启动省直大型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省水利厅负责)。2008年在鄂州市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省委农办、省委政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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