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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22、坚持搞好扶贫开发。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2008年省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加大整村推进力度,启动1103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增加小额贴息贷款,进一步支持老区贫困地区培植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加大扶贫搬迁力度,解决好4万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增加革命老区建设投入,切实解决老区贫困村的突出困难(省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

  23、继续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和社会事业进步在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省委农办、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村客运发展(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切实推进农村沼气建设,2008年新增40万户沼气、3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500个沼气服务网点,对血吸虫疫区实行整村推进(省农业厅、省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实现解决3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和血吸虫疫区人畜饮水安全的年度目标(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绿色家园”创建行动(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2008年继续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4000万元实施“福彩安居工程”,帮助1万户农村特困户进行危房改造(省民政厅负责落实)。

  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24、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明确乡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省委组织部、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对“以钱养事”服务岗位、补助经费、服务合同和考核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2008年省财政按每个农业人口新增5元达到15元的标准,对实行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含国有农场)进行补助(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补助资金)。推进乡镇延伸派驻机构改革,规范机构设置,精简分流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方式,完善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财政实力(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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