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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13、继续加强生态建设。实施生态农业工程,开展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快重点区域治理步伐,防止城市工业“三废”向农村转移。加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清江、汉江中下游等重点水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加强洪湖、梁子湖等湿地保护(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继续实施长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从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资金,用5-7年时间完成500万亩低产林改造任务(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搞好水土保持(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支撑

  14、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研发和应用。整合科研教育资源,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强关键技术开发,加快实施良种工程。开展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科技示范,培育和增强农业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市场竞争能力。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和重点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加大重大技术和高效种养模式的推广力度,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帮助工作(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负责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服务的职能和作用(省气象局负责落实)。

  15、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确保防疫密度达到100%。强化检疫监督,严格疫情监测。加强畜禽标识工作,建立动物防疫保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08年省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用于加强畜禽标识工作。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加强重大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支持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推进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

  16、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邮政“三农”服务站、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工程。扶持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市场流通主体,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基地与超市对接,支持各种市场主体参与或组织农产品推介活动(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邮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快供销社系统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省供销社负责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商贸、邮政、医药、文化等企业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省商务厅、省邮政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好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省交通厅、省农业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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