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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4、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好农产品质量标准监管,从龙头企业、板块基地、养殖小区、精养鱼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入手,开展农业标准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引导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搞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农业执法,严格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大力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5、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规模,增加财政参股龙头企业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招商引资,推进资产重组,搞好资源整合,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尽快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产值过10亿元的加工企业、50亿元的加工园区、100亿元的县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省经委负责落实)。

  6、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对我省国家级知名品牌、绿色食品品牌的支持和宣传力度。继续推进品牌整合,放大已有的粮食、渔业、茶叶等方面的品牌效应。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创新营销方式,搞好品牌建设(省农业厅、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

  7、切实抓好农民培训。加强部门协调,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稳定培训规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0万人的年度目标。加大“阳光工程”、“技能就业计划”、“雨露计划”、“温暖工程”等培训工作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等负责组织实施)。

  8、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积极探索破解省内企业用工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强信息引导和动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和宣传湖北劳务品牌。鼓励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回归创业,组织开展“劳务创业之星”评比表彰活动(省委农办、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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