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鄂办文〔2008〕13号 2008年2月27日)
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建设优质稻板块达到20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大力发展经济特产作物。继续巩固和加强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果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建设,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突出重点区域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继续筹措资金用于烟叶基本烟田“千村千亩”工程建设,开展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开展畜牧大县创建工作,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2008年省里筹措资金对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每个补贴1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专项资金)。加大与中粮集团的战略合作,支持中粮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屠宰厂,带动农民标准化生猪养殖,同等享受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扶持奶牛业发展,建设一批500头以上规模的奶牛基地,按照国家标准对奶牛进行补贴。加快建设水产大县,2008年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资金支持水产大县建设。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调整水产品种结构,水产板块增加100万亩,名特优水产品比重达到80%。2008年省财政新增安排的5000万元板块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畜牧、水产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水产养殖大户给予贷款贴息扶持(省农业厅、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省农业厅、湖北保监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