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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

  (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对部门和市(州)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对其中意见不一致的,必须进行会前协调,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站在省政府全局的高度,积极主动地与各方沟通,争取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副省长、副秘书长对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把关,对意见不一致的,要听取各方意见或论证,及时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同时提出优选方案。

  (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常务副省长协调。凡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原则上不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以请示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附上汇报材料、有关单位会商意见等内容。汇报材料要主题鲜明,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所提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必要时要拟订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收到请示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省长审批。经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同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相关处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有关材料,交总值班室汇总。

  (三)所有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到“四种议题”不上会,即省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省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填报省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请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的不上会,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四)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一般于会前3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排会议议题。每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总值班室编排议题后,填报会议审批单(见附件2、3、4),报请省政府秘书长、常务副省长、省长审定。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各位副省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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