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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二)突出重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
  4.加强重点道路、重点乡镇的综合治理工作。对海曙望春街道,鄞州钟公庙街道、石碶街道、下应街道,象山大徐镇,余姚泗门镇、低塘街道、兰江街道、阳明街道,慈溪观海卫镇、三北镇、龙山镇、掌起镇,北仑白峰镇,镇海骆驼街道,奉化溪口镇等十六个乡镇(街道)和329国道北仑段、余姚段、慈溪段、34省道宁海段、慈溪中横线、余姚浒溪线、甬梁线鄞州段、奉化下湖线八条事故多发道路(路段)实行市级挂牌重点治理。各地要及时总结近几年重点道路、重点乡镇综合治理的经验,认真查找不足,确定一批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相对多发的道路、乡镇作为重点进行综合治理,力争今年重点道路、重点乡镇(街道)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凡是近三年发生过翻车、坠车的无护栏或护栏有缺陷的桥梁桥头,今年均要增设或完善桥护栏,与主干线相接的农村道路入口均要安装减速带和设置让行标志,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交管站建设,根据需要充实协管员力量,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水平。
  5.加强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对营运客车、危险品车、学生接送车、集装箱车、工程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责任。交通、公安、教育、建设、规划、安监、劳动、宁波港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调配合,加强源头监管。农机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大力加强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的队伍建设,整合管理资源,加强源头管理和违法查处,特别要加强对长驻我市的外省籍拖拉机的规范管理,建立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临时档案,建立对外省籍拖拉机的年度检验、车辆保险、驾驶人资格核查制度。
  6.规范低效能、低安全性车辆的管理。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经委、贸易等部门要对我市的电瓶三轮车、铁壳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情况进行调研,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取缔一批、规范一批”为原则,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强化车辆生产和使用监管,规范和加强这些车辆的生产、销售和公告管理,加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顿行动,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三)完善设施,切实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摸治理。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加紧对临水临崖危险道路、危桥等隐患排摸,列出治理工作计划,4月底前要确定今年的治理工作计划,并上报市交通部门备案。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6月底要落实资金并完成治理工作的招标工作。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栏的设置标准和规范。对排摸出来的18处省市级事故多发点段,在4月底前,公安、交通、安监要进行实地踏勘,制定治理措施,实行挂牌整治。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加大巡逻管控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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