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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8〕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不突破4起;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实现下降,并确保死亡人数不突破842人;万车死亡率低于7.04,为建设平安宁波、和谐宁波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进一步完善落实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切实解决一些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2.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制建设。切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延伸。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人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内部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通过开展“安康杯”交通安全竞赛活动等载体,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职工交通行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将机关工作人员道路交通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3.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市财政、民政、公安、劳动、卫生等部门要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加快建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信访、上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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