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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关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的通知[失效]


  二、整改措施

  2008年是“隐患治理年”。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狠抓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整改。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和“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排查隐患,加快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尤其是国家有关部门抽查和我省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尚未治理或整改的隐患,要明确责任、标准、时间,跟踪督办。对一时难以治理或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隐患整改的监管机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做到不留空白、不走过场。要建立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分类宣传隐患和危险源的辨识标准、方法,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公众辨识隐患、防范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强化责任人制度,提高责任人的管理能力、管理手段和风险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避风险能力。督促和指导企业定期排查隐患、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防止隐患产生的措施,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议,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健全隐患信息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加强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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