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十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扩大转移就业容量。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市场容量。针对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变化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县域内各类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继续实施
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落实“星火计划”,发展农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研究制定资金、人才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省发改委和劳动保障厅牵头,财政厅、科技厅、农业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农办、国税局、地税局参加。)
(二十五)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研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集体、个人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农村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支持农林水利气象公路电力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省发改委牵头,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建设厅、卫生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农办参加。)
(二十六)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按照《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要求,编制省域并指导各地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做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完善小城镇发展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金融对小城镇发展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小城镇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和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能力,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贯彻落实《
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村庄整治中规范农宅拆迁保护农民权益的意见》,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规范化。督促指导各地开展以垃圾和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工作。(省建设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农办参加。)
八、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