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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七)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开放型、多功能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加大对社区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提高社区平台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在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治安、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居民自治,遵守社区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参加社区各种活动。组织引导进城务工青年中的流动团员在社区进行团员注册,积极参与社区团的活动。宣传推广工业园区公寓型社区加强农民工自我管理的经验。研究制定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的相关规定。(省民政厅、公安厅、文化厅、劳动保障厅、计生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

  六、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十八)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指导监督各类用工单位保障农民工平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指导村委会组织农民工参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换届选举和讨论决定涉及其权益的重大事务。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使其与本地居民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符合当地社区居委会选举条件并愿意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农民工,及时予以登记,使其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鼓励农民工参加与其利益有关的社区事务会议。依法惩处侵犯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非法行为。(省民政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九)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经常居住地的落户问题。对于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改革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制度,逐步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于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在求职务工、司法援助、社会保险、住房贷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方面实行市民待遇。(省公安厅牵头,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计生委等参加。)

  (二十)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继续推动各地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和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规范引导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承包土地,完善流转机制。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全面建立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力争70%以上的县(市)采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为农民工流转承包地提供信息咨询和合同签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建立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的长效机制。(省农业厅、省农办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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