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九)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力争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以大中城市为重点,推进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财政厅、建设厅、卫生厅、商务厅、安监局、省总工会参加。)

  (十)积极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以农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造业、建筑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扩面行动。探索餐饮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研究解决农民工转移就业中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和就医结算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财政厅、卫生厅、省总工会参加。)

  (十一)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配合国家即将出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经办规程,做好我省相关工作,开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专项行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省总工会参加。)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十二)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列入预算,改善办学条件,省财政对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较多、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给予适当支持。坚持“两为主”方针,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与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结合起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纲要的监测评估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监护网络,严厉打击侵害留守流动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共享蓝天”活动为平台,开展各类关爱活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关爱模式。以村(居)委会、学校为单位,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全面摸清底数。以落实义务教育、保证身心健康、加强困难家庭社会救助为重点,研究保护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省教育厅和省妇联牵头,财政厅、发改委、公安厅、统计局、省农办、团省委参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