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甬政办发〔2008〕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去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85号)以来,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正在扎实推进,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保险品种
保险品种分为必保品种和选保品种两类,其中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4个必保品种;省选保品种目录为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等9个品种,结合宁波实际,我市增加露地蔬菜、丝瓜络、标准渔塘(包括海、淡水)设施和淡水南美白对虾等4个品种。各县(市)、区选保品种原则上掌握在3个以上。
二、扩大参保对象
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其他品种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县(市)、区承保面要求达到符合参保对象的50%以上。
三、调整部分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水稻保费补贴为75%,奶牛、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其他目录内选保品种保费补贴仍为50%,市与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不变。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对农户的保费补贴。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172号)执行。鉴于保险品种增加,参保面的扩大和保费补贴的增加,原来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追加。
四、强化以险养险
为有效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实施以险养险的政策。以险养险的业务范围为:市和县(市、区)及县级以下财政拨款的国有资产相关保险、政府投资(包括财政融资等)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各类保险和政府财政出资的保险项目。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以险养险范围。以险养险业务统一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经营,其保费费率严格按国家保监会的规定标准实施,市和县(市、区)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及各级招投标中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涉及以险养险业务的相关部门不得拒保、漏保或擅自向其他保险机构投保。各地应把以险养险作为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以险养险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和开展定期审计。以险养险不实行全市统筹,以县(市)、区为单位结算,市本级以险养险业务也单独结算。以险养险业务如产生利润,共保体与当地政府按各50%分享,并充入到政府和共保体的超赔风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