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社区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社区、村(居)自治组织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到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服务。各服务行业要积极为城市和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建立覆盖城乡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研项目或组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积极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各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进住社区内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住养机构的老年人,要积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服务场所。各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体设施,通盘考虑,科学配置,保证老年人文体活动的需要。社会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优惠开放。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再学习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机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更好地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作用,使更多的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
(六)积极开发老年产品。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着重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的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自助用品。严格监督老年保健品的生产经营,打击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市场,打造老年旅游品牌,满足迅速增多的老年旅游需求。
(七)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利用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和取得培训资格的有关机构,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学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老年人福利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