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出台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有关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督促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确保巩固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督促牵头和责任部门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坚持重点监控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行政执法综合改革等源头治理措施,把治理工作纳入常态管理。
继续巩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加强系统监管和指导,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自查自纠,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廉洁从政、优良传统、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专门机构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健全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近年来向群众承诺办的实事搞好“回头看”,逐项抓好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