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八日
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精神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为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确保落实价格监管政策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和不执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强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使用办法,既应缴尽缴,又方便存户使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