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推进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和管理的规范化。加大基金征缴稽核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在现行政策框架内,合理布局基金存款比例,提高基金收益率。加大社保基金支付环节的反欺诈工作力度,做好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
152.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深化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配套,临时救助、社会帮扶和经常性捐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60%。(市民政局)
153.完善医疗、灾害救助等专项制度,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适时调整医疗救助标准,逐步实现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衔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机制,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市民政局)
(2)积极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城区主要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成效,各县(市)在城镇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性企业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市民政局)
154.加强残疾人、老龄工作,鼓励慈善事业发展。
(1)积极实施“25253”康复服务救助工程,扎实做好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扶贫及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推动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开展城区街道、社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确保10个托养机构建成并投入使用。(市残联、民政局)
(2)继续加大老年福利事业投入,启动市社会福利院改建工程,完成整体发展规划。继续开展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第二轮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扶持经济薄弱村老年活动室建设。加强以老年电大为平台的老年教育工作。(市民政局)
(3)进一步做好慈善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开展经常性慈善捐赠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力争全市慈善捐赠资金有明显增长。(市民政局)
(二)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155.高度重视市场供应和物价问题,努力保持主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
(1)切实抓好“二荤二素”四大菜篮子商品货源落实,确保市场供应。全年生猪定点屠宰200万头,增长15%;水产品供应50万吨,增长5%;蔬菜供应85万吨,增长6%;豆类制品供应13万吨,增长5%。(市贸易局)
(2)建立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形势分析,统筹安排调价计划。进一步完善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的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动态补贴机制,积极做好价格宣传工作,稳定群众心理预期。(市发改委)
156.严格落实扶持生产的政策措施,抓好粮食、蔬菜等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和储备,切实保障市场供给。
在今年新申报的农业产业基地项目中,合理安排粮食、蔬菜、生猪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类的建设项目。通过发挥“一个市场,两个基地”的调控作用,加快建设夏季叶菜、特色蔬菜、高山蔬菜和近郊市级蔬菜基地。提高种粮补贴水平,全面落实全市7.3亿斤地方储备粮和730万斤地方储备食油计划。(市贸易局、农业局、粮食局)
157.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价格相关性和趋势性监测分析,建立生猪等重要商品成本价格收益预警制度。从严查处未按规定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检查,加强对超市和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的巡查。(市发改委)
(2)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大力查处商业贿赂、商标侵权、传销、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稳定有序。建立完善社会化消费维权体系,促进经营者、消费者相互和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
158.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众的动态补助办法,确保困难群体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
健全消费品价格上涨补助机制,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众的动态补助办法,确保困难群体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市民政局)
159.准确发布市场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理性消费。
实时掌握全市300种生产资料、600种主要日常消费品流通和销售情况,完善黄金周和重大节日的大市范围监测报送制度。加强对市场运行状况的深度分析,定期发布商业天气预报,并为政府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市贸易局、统计局)
(三)强化住房保障。
160.将住房保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以区为主、市里协调考核”的管理体制。
建立全面的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联系网络,根据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善考核办法,通过日常工作动态跟踪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大对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督促考核力度。(市建委、市人事局)
161.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中小户型住房供应。
全年建设普通商品房4.39万套,其中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3.41万套。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的原则,积极落实好中央对套型结构“90㎡,70%”的要求。(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
162.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价监管,引导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执法力度,依法规范房产及房产中介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落实住房保障项目的建设用地,确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量达到住宅用地的70%,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租金监管力度。(市建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163.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大财税、土地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加大廉租住房实施力度,按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落实好保障资金,确保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项目用地审核报批等工作,优先保障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通过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满足实物配租需要。(市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164.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多形式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
推进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建成洪塘1#、3#、6#地块等经济适用住房40万平方米。积极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加大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度,全市实现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30万平方米。督促各地政府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市建委)
165.加快城区非成套房和老小区改造步伐。
结合土地储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整治等方式,积极推进海曙、江北两区剩余非成套房改造。加快老小区整治步伐,做好第二轮老小区整治五年规划,按照规划五年内拟计划对市中心城区110余个老小区进行整治。(市建委,海曙区,江北区,江东区政府)
166.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服务工作。
开展出租房屋租赁服务管理调研,研究制订宁波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9月底前做好在余姚、慈溪、鄞州三地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落实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开展出租房屋治安、消防安全检查,突出信息采集登记,强化高危人口管控,确保暂住人口信息登记率、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率和人户一致率分别达到90%、95%和70%。(市外来务工办、综治办、公安局、建委)
(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167.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发挥行业协会、社区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创新工作载体,建立10个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互动示范教育基地。继续开展“十好百佳”社区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推进“和谐促进会”等类似社团组织创建工作。(市民政局)
168.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共建和谐行动计划”。
围绕营造“尊重、融合、共建、和谐”的氛围,激发外来务工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实施“关爱服务、家园共建、融合共促、文化共创、素质提升”等五大活动,实现“与企业同进步、与产业同提升、与宁波同发展”的目标。(市外来务工办、民政局、综治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169.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功能。
深入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为,完善内部制度和治理结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完善社会组织制度和功能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市民政局)
170.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开展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做好民间信仰点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引导佛教界开展“佛教光明行”慈善活动,高度警惕奥运会期间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开展的干扰活动。(市民族宗教局)
171.深入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推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1)继续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编制《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制定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技术指标体系,完成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完成市政府应急平台指挥场所改造,启动建设市应急管理网络平台。初步实现市公安、人防、水利、卫生、安监、气象、环保、林业、质监、海事等部门与市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3)筹备建设市公共安全教育馆。将公共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启动建设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政府应急办,市人防办、公安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科技局、农业局、环保局、教育局、气象局)
17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1)实施大宗食品和药品源头控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控制能力,形成生产、经营、消费使用全程监管的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市安监局)
173.推进居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权益保障和矛盾调处等机制,加强信访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1)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新一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努力使全市行政村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依托城市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市民政局)
(2)完善矛盾调处工作机制,规范受理与移交程序,建立联调工作制度,规范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全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建成率达到100%。(市公安局)
(3)加强信访工作,重点开展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抓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初信初访工作,认真落实初信初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就地就近信访,有效减少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市信访局、公安局)
(4)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实行专案经办。(市公安局)
174.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合社会管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加快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年底完成全市县级公安机关监控中心、派出所监控分中心建设和10万个前端摄像机安装任务。(市公安局)
(2)强化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深化“六位一体”城乡社区警务室建设,城乡社区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市公安局)
(3)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各类重点治安问题,深入开展“打盗抢、追逃犯”专项斗争,有效查处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深化禁毒工作。刑事发案总量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实现“零增长”。(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