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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三)优先发展教育。
  130.优化教育结构,深化内涵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推进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段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7%以上,幼儿教育纯入园率达到97.5%以上,高中段招生职普比控制在1:1左右,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达到13.2万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达到2000人,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7%。实施农村中小学“百千万”师训工程,中考推行网上阅卷。(市教育局)
  131.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区域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力度。
  进一步理顺城区部分小学、幼儿园的管理体制,继续做好改制的公办学校以及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平稳推进联丰中学并入四中工作。(市教育局)
  132.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扩大普通高中优质资源,重视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制订宁波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继续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累计有80%以上的学校通过省标准化验收。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课本费、作业本费。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等级重点中学比例。制发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配套文件,加强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推进工作,建立多元社会实践基地,制定并检查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局)
  133.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强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对高技能人才的保障功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十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统筹专业布局调整,逐步形成与区域经济相适应的主干专业群;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与层次,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加强新一轮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与管理,鼓励高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培训工作,评估认定首批建在企业、第二批建在职业院校的市级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出台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二级项目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基本完成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工作,形成与区域块状经济互动的主干专业群。[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完成招生870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高校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立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和谐的管理制度,鼓励高校拓展产学研合作空间,开设面向社会的系列精品学术讲座。(市教育局)
  134.积极推动在职教育、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扶持规范民办教育,改善外商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服务,继续实施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全面启动并完成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召开创建学习型城市动员大会或社区教育工作会议,评选出首批市级社区教育示范乡镇(街道)。落实对民办教育扶助政策,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断完善境外人员子女就学联席会议和绿色通道制度,办好国际学校。召开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管理经验交流会,修订《宁波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五项行动计划。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下达、发放工作。(市教育局)
  (四)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35.加快重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城乡医疗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进一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双向转诊就医格局。
  (1)加快重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中医院迁建工程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加快市第一医院原地扩建暨国际医疗保健中心工程、市第二医院扩建工程和市妇儿医院住院楼工程建设进度。(市卫生局)
  (2)大力改善城乡医疗服务,实现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的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辖区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56%以上。(市卫生局)
  136.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启动实施新一轮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内涵建设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实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业务、药品、信息等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率达到70%。(市卫生局)
  137.扎实做好农民体检工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参合人数每年每人不低于15元标准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扎实开展农民健康体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参合率达到90%,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5%以上,全面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制度。(市卫生局)
  13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廉价药物使用制度,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经济补助机制。
  (1)根据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继续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政府投入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宁波市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把医疗机构使用低价药占比与财政补助相挂钩,鼓励医疗机构扩大使用廉价药物。(市卫生局、财政局)
  (2)继续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流通费用,探索建立县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集中直接采购制度。完善农村药品统一配送网络,“两网一规范”达到省级示范县标准。(市发改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3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深入开展医疗队伍的职业道德、纪律和责任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积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加快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机构的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护人员和患者参加人身(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市卫生局、司法局、保监局)
  140.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长效机制,启动健康城市建设。
  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创卫为载体,扎实推进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启动建设健康城市,着手开展建设健康城市的基础性工作。(市卫生局)
  141.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素质提升。
  计划生育符合率达97%以上。对在现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外来育龄妇女的服务率达85%以上。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以内。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市人口计生委)
  (五)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142.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开发导向,加大创业创新人才和中高级技工的培育力度。
  建立健全服务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工作制度。开展高层次企业创新团队人才培养工作。以宁波市人才紧缺度指数为依据,面向企业选拔优秀创新人才攻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加大中高级技工的培育力度。(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143.引进、培育创新型领军拔尖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深化实施“千名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和国家级高新区创新型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增强高素质人才对创业创新的支撑能力。
  (1)重点在现代物流、旅游会展等领域培训中高级紧缺专业人才1000名,探索白领人才国际国内职业资格培训。新建留学人员创业园1-2家,新增博士后工作站2家,引进博士后15名。深化国家、省、市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精心组织第三轮“4321”人才工程培养工作。(市人事局)
  (2)争取建立宁波市技术创新研究院,建立创新型人才俱乐部,举办创新型人才论坛和沙龙活动。加大宁波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和引进博士后进站工作力度,组织赴境外招聘海外留学人员,举办创新型人才培训班和专场招聘会。(市人事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144.拓展人才引进渠道,提升“高洽会”、“专洽会”等活动的引才成效。
  创新举办第十届“高洽会”、改进对接方式和经费补助办法,重点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有针对性地强化以行业为主的专场招聘和以单位为主的专区招聘,举办5场以上中高级人才专场、组织10场(次)以上赴外专场招聘。(市人事局)
  145.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完善人才评价管理制度。
  贯彻《宁波市农村实用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暂行办法》,试点开展农村实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继续开展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宁波评审组评审工作,提升为民营企业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的水平。(市人事局、经委、农办)
  146.全市人才总量增长12%以上。
  力争全市人才数量增长12%以上,总量达到68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7万人,增长12%;高级职称人才达到2.4万人,增长15%;博士、博士后人才达到1100人,增长15%;海外留学人才达到900人,增长15%。(市人事局)
  九、重视民生改善,合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做好就业和社保工作。
  147.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1)抓紧完善和调整就业再就业政策,对“4050”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市劳动保障局)
  (2)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功能,指导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规范职业介绍操作程序,维护公共职业介绍网络正常运行。完善职业中介行政许可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市劳动保障局)
  (3)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和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努力提高社区和村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联网率。(市劳动保障局)
  148.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加强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残疾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1)积极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公益性岗位援助,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5200个以上。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市10区和城关镇的50%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动态掌握“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帮助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50%以上实现就业,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市劳动保障局)
  (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出台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有关配套政策。组织好第19届“毕洽会”,创新开展“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完善巩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市人事局)
  (3)加强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依法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除重点安置对象外,当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95%以上,安置率100%。不断完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着力搭建就业平台,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妥推进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管理,拓宽残疾人集中就业渠道,依法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市民政局)
  149.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探索职工正常的收入增长和工资保障机制,着力构建规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对企业单位用工管理力度,积极探索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三项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工资信息数据库,研究出台不同行业的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逐步建立以劳动关系双方自我协调为主体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市劳动保障局)
  150.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保覆盖面,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其中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不包括在校学生),年内市区启动实施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年末在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同比提高1倍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
  (2)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调动城乡居民自身养老和医疗保障积极性。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积极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积极开展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等补充性业务。(宁波保监局)
  151.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和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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