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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2)加快穿山半岛、象山港、石浦港和金塘、六横等岸线资源综合开发,抓紧建设北仑港区五期、梅山港区、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等一批沿海码头,续建奉化方桥港区、余姚东港区等内河港区,新开航线15条。(市交通局)
  (3)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完成投资2亿元,2#泊位全面建成投入使用,争取完成1#泊位水工基础工程。(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交通局)
  90.按照合力打通内外筋络的要求,全面推进象山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和舟山连岛工程建设,确保杭州湾跨海大桥如期通车。
  (1)加大高速公路建设力度,加快象山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穿山疏港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并力争年内开工,舟山连岛工程宁波连接线继续加快进度,确保大碶疏港高速公路如期建成通车。(市交通局、发改委)
  (2)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完成投资8亿元,确保5月份通车。海中平台完成投资2亿元,确保8月底前完成钢结构主体工程。理顺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大桥安全、高效运营。(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
  91.优化铁路“南客北货”布局,抓好轨道交通、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和火车北站迁建等项目前期,加快甬台温铁路宁波段建设,推进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和北仑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枢纽港等规划建设。
  (1)抓紧做好铁路南站改扩建、火车北站迁建的前期工作,力争年内立项,货运北环线力争年内立项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杭甬铁路客运专线确保应出资金及时到位,积极做好土地预报等前期工作,力争实现年内开工建设。基本完成萧甬铁路宁波段电气化改造和计划实施的沿线“平改立”工程。甬台温铁路宁波段力争完成铺轨任务。(市发改委、交通局)
  (2)积极推进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前期工作,年内完成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启动铁路镇海站改扩建前期工作。有序开展区域内土地资源整合和环境整治,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市发改委、交通局,镇海区政府)
  (3)按照一个中心站、多个办理站布局,积极推进宁波铁路集装箱枢纽站前期工作,尽快组建项目业主或筹备组,积极开展中心站选址方案研究,力争开工建设北仑港区办理站改造工程,启动班列运营。(市发改委、交通局,宁波港集团公司)
  92.推进现代化国际航空港建设,开辟国际直达航线,新增1-2家基地航空公司,确保空港物流园区一期建成投用。
  (1)加快机场滑行道扩建工程建设,开展机场扩建三期前期工作,推进机场体制改革和战略合作。(市交通局)
  (2)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和知名国外航空公司进驻宁波。增开国际航线,尽快开通宁波至日本的定期包机航线,争取开辟第二条宁波至韩国航线,力争宁波至澳门、新加坡航线续开,增加宁波至泰国、马来西亚旅游包机航线,力争开通新的国际全货机。加快空港物流中心、国际航空快件通关中心建设。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35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5万吨。(市交通局、口岸打私办)
  93.统筹推进城乡供电供气、治污排污、防洪防灾、地下管网等设施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1)江南污水处理厂、江东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争取年内开工建设。指导督促污水干支管网、中心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跨区域的主要城市道路同步配套建设各类地下管线,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市建委)
  (2)完成牛郎河等6条河道的截污工程,启动庙前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抓好陆家河与朱家河沟通工程。积极配合推进江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施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对低洼积水地段的排水设施及管网进行整改。(市城管局)
  (3)全面完成2007年度水毁工程修复,做好全市防汛工作大检查,修编各项预案,确保今年防洪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市水利局)
  (三)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94.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强化规划的编制和研究,加强规划的法制化管理。
  95.加快推逐步开展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单元研究、城市分区功能研究等课题,加大对城市交通和基础设施的研究。研究制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监督,强化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市规划局、法制办、发改委)
  进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完成市域城镇和村庄体系等区域规划,健全城镇体系。
  出台《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加大控规编制力度,争取年内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覆盖。完善我市区域发展整体战略,深化次区域规划,完成《余慈中心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姚周片区分区规划》、《余慈中心城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及《鄞奉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规划研究》和《四明山区城镇和村庄体系规划》编制、审查工作。(市规划局、余慈办、发改委)
  96.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实施景观绿地、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地升级改造工程,规范主要道路街容街景管理,城市核心区50%以上的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基本建立长效保洁制度。
  力争完成姚江公园改造,有计划有重点地选取濠河公园、段塘高速互通区等城区部分景观绿地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地进行增绿增色升级改造,城市核心区50%以上的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基本建立长效保洁制度。(市城管局)
  97.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努力提高交通组织管理水平。
  以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综合改革为抓手,落实公交优先各项措施,抓好段塘、青林湾等10个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建设,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推进数字公交管理系统建设。(市城管局)
  98.积极探索环卫保洁、园林养护等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数字城管建设。
  强化企业自主创新,对环卫保洁、园林养护等制定科学的监管办法、质量标准、经费核算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推进管护作业市场化进程。整合市政、园林、环卫、内河等部门的地理信息系统,力争在10月前完成我市数字城管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市城管局)
  七、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夯实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基础
  (一)强化节能减排。
  99.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全面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考核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的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
  全面实施《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建立市、县两级能源监察机构、节能咨询专家委员会和重大节能项目储备库,进行节能降耗季度分析和定期召开例会,认真开展节能目标责任的实施、评价和考核,有效地推动节能降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统计和监测三个办法,规范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调整各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减排责任制。(市经委、环保局、统计局)
  100.发挥市场和价格引导作用,加快制定节能降耗减排的标准和政策。
  贯彻落实差别电价、节能降耗税收等政策和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完善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出《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立法计划,修改《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大力推行绿色信贷机制,运用杠杆加快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经委、环保局)
  101.创新“四控”联合的节能减排工作方式,加快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产业体系。
  加强区域指标、项目规划、标准对标、工作责任控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作布局,做大第三产业,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传统优势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按照“四控”要求审批新上项目,完善工作考核评价,加快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产业体系。(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
  102.加强节能减排重点行业整治和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十大节能工程”、“十大节能技术”、“333节能行动”和“24·10”减排重点工程,继续做好电厂和热电厂脱硫、脱硝工作,全面完成压缩小火电任务。
  继续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工程,力争形成7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紧推进宁波庆丰热电公司等小火电机组关停淘汰工作,完成关停2.7万千瓦装机容量,实现节能4.3万吨标准煤。推进“24·10”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扩建改造工程、10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慈溪市域污水处理工程和镇海电厂脱硫工程等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
  103.实施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发展清洁生产,实施循环经济“十大行动计划”,推进可再生资源回收、电厂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建设,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继续实施循环经济“十大行动计划”,着重推进列入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的14个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市循环经济项目(园区)试点。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市区天然气改造计划,争取建成慈溪杭州湾风力发电场,编制宁波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市发改委)
  (2)继续抓好清洁生产的试点和示范,进一步完善我市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创建绿色企业,培育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市经委)
  (3)加快推进可再生资源交易集散中心建设,力争落实市中心城交易集散中心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启动县(市)社区回收站建设。积极扶持和培育回收行业龙头企业,扎实推进回收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市供销社)
  104.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
  (1)大力倡导绿色经营理念,引导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5家以上市级环保模范商场、饭店,10家以上国家等级酒店,5家以上国家级金鼎百货店,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5.5%。(市贸易局)
  (2)大力开展节能法专题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全民树立良好的节能减排理念,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市经委、环保局)
  (二)推进生态市建设。
  105.深入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强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更蓝、更绿、更清、更静的生态宁波。
  印发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加大督查和跟踪监管力度,促进重点监管区整改工作的开展,年末对各县(市)、区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市环保局)
  106.积极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整治。
  制订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市环保局)
  10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一批环保型、规模型的畜禽养殖基地。
  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和秸秆还田,种植冬绿肥,减少化肥施用量。全年计划推广施用有机肥面积30万亩,冬绿肥示范基地建设1.2万亩,秸秆还田面积120万亩。完成30家省“811”环境整治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任务,全市新建和改扩建10个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完成100家左右3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的污染治理,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态养殖。(市农业局、环保局)
  108.组织实施新一轮生态工程,实行老小区雨污分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态公厕建设,加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的使用监管,城区餐厨垃圾收运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7%以上。
  (1)组织完成新一轮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制定、责任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新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50个,建设生态公厕80个。(市环保局、农办)
  (2)根据城市规划,结合地块开发,督促相关单位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督促各区逐步实施老小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市建委、城管局)
  (3)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设置装潢垃圾临时中转场地,完成宁波生化处理厂一期工程,新增粪便处理能力200吨/日,加强垃圾管理工作,城区餐厨垃圾收运率达70%,签约率达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7%以上。(市城管局)
  109.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强化近海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1)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加大园林绿化升级力度,通过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增色增香改造,对市区部分街头绿地增设绿化小品、塑石以及花境等,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抓好节约型园林建设工作,加大园林绿化科技含量。(市城管局)
  (2)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新增市级生态公益林8万亩,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达到260万亩,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85万亩。(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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