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46.加快金融创新,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推进企业上市与债券融资,努力提高证券期货业竞争力,防范金融风险。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金融产品与服务质效。稳步实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不断完善农村服务体系。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引导、培育和扶持拟上市企业。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妥善化解金融风险。(市金融办)
  47.深化公交、自来水、煤气等领域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
  继续深化公交综合改革,促进公交事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理顺供排水管理体制,对供水、污水处理企业逐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兴光煤气(集团)公司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吸引国内外其他投资者参股。(市建委、城管局、发改委)
  48.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优势企业集聚,探索国有股权运作新模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现代化国际枢纽港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市域重点功能区块开发、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及公益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深化企业改革重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制订培育和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意见,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4%。(市国资委)
  49.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1)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我市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私等非公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5511”培训和“五个一万”工程,启动市场主体培训工程,推动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加大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全面清理和取消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项目。(市工商局、经委)
  (2)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服务行业和领域。继续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开放的产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支持体系,在财政、税收、技改、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市发改委)
  50.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推动公益类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更多地承担社会服务职能。
  (1)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任务。结合分类改革,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工作职责、人员编制、机构级别、经费形式、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规范工作。(市编委办)
  (2)推动政会职能分离,逐渐将部分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积极探索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工作途径。积极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反倾销等应诉活动。号召协会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组织开展评选先进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开拓进取。(市经委)
  (3)开展行业协会立法调研,指导脱钩后行业协会组织建设、职能转移等工作,通过委托、移交、政府购买等方式指导行业协会承担起相关职能,推动公益类协会组织承担更多的社会服务职能。(市民政局)
  (4)发展壮大市场、广告行业协会规模,加强行业协会自治和规范运作管理,强化行业协会社会服务导向,开展行业调研,制定行业发展意见,提升全市商品市场和广告业发展水平。(市工商局)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51.完善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研究制定有关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提出《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立法计划。加强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为重点的研发机构建设。探索组建优势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市科技局、经委、法制办)
  52.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超过1.4%。
  (1)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年科技经费预算安排33120万元,按13%比例增长。(市财政局)
  (2)联合出台《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的比重超过1.4%。(市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
  53.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1)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提供融资担保和建立补偿机制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加快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综合协调,完善交易规则和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有序交易。(市发改委)
  (2)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提出适于创业投资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名单。(市科技局)
  54.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提升宁波研发园区的功能,推进工业设计和创意街区、宁波软件产业园和网上技术市场建设。
  (1)积极推进创新型国家高新区建设,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力争3C地块主体工程通过验收,5#地块和3B地块市检测中心项目完成地下工程,加快软件产业核心区建设,基本建成宁波软件产业园。(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市工业设计和创意街区的规划建设,确定街区概念设计方案和功能定位,启动街区临时建筑和老厂房建设及加固装修工程。加强招商引智工作,开展对设计创意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定向性和专业性招商。(江东区政府,市经委、规划局)
  (3)优化软件产业布局,强化宁波软件园核心发展区域服务功能,形成宁波软件产业园统一品牌。加大科技合作与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世界IT知名企业及国内大型软件公司在园区落户或设立研发中心。继续引导保税区国际软件园和各县(市)、区软件孵化器形成特色发展区域。(市信息产业局)
  (4)对宁波研发区、工业设计和创意街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技术开发费实际支出额,予以研发经费补助。对网上技术市场成交项目(包括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全年实现网上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4亿元。(市科技局)
  55.深化与大院大所的交流合作,全年引进开发高新技术项目350项,共建研发机构25家。
  建设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组织举办第二届中国(宁波)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会、2008浙江(宁波)科技成果交易会等大型科技合作活动,进一步深化与大院大所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国内外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吸纳优质科技资源,全年引进开发高新技术项目350项,共建研发机构25家。(市科技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56.深入实施专利、标准和品牌三大战略,专利授权达到9000件、发明专利达到320件,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国际标准修订30项以上,新增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各10个。
  (1)开展专利执法专项检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发明专利代理补助,培育15家专利示范(试点)企业,专利授权量力争达到90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达到320件。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30项以上。(市科技局、质监局)
  (2)贯彻落实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创新力度,鼓励引导不同规模的优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商标国内和国际注册,开展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全年力争注册国内商标2000件,境外商标300件,新增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各10个。(市工商局、质监局、经委)
  (三)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57.在经济、行政、法律等方面创新举措、优化服务,支持创业创新实践,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发挥群众创业创新的主体作用。
  贯彻落实“两创”战略,创新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举措,建立完善激发创业活力的长效机制。通过实施创业创新资金项目,扩大留学生创业创新项目的支持面,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工商局)
  58.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方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和改进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方式,推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的主体。(市科技局)
  59.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创业创新教育培训制度和政府资助资金的使用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
  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培训,通过举办科技活动周和科技下乡等方式,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建立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形成以能力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性机制。积极探索职业培训新模式,大力推进技能劳动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市劳动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
  60.着力拓展创业领域,推进公平准入,创造机会均等,形成低门槛、多层次、宽领域的创业格局。
  加大促进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进入领域,减少前置审批环节,降低准入门槛,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准入服务效率,营造各类市场主体高效准入、机会均等的创业环境。(市审管办、法制办、工商局、发改委)
  61.落实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努力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指导帮助企业落实技术开发财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创业创新的宣传教育,深入挖掘和宣传创业创新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创业创新的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敢于创业创新、支持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市科技局、财政局)
  五、深化开放战略,继续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
  (一)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62.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平台,实现进出口货物贸易、国内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协调发展,精心组织浙洽会、消博会、服装节等重大经贸活动,努力打造中国进出口贸易和国际会展名城。
  (1)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建设,完成临时展二期展馆建设,启动常年展二期展馆,搭建网上展览平台,加大中心推介力度。(市外经贸局)
  (2)以打造宁波国际会展之都为目标,努力实施“310”工程,即举办国际性品牌展会、国家级品牌展会和2000个标准摊位以上的大型展会各10个。精心筹办第十届浙洽会、第七届消博会和第十二届宁波国际服装节。(市会展办、外经贸局)
  63.培育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自主营销渠道的综合型外贸企业。
  发挥宁波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全市外贸企业新设立出口研发中心(机构)达到100个。积极推进企业实施境外注册商标,在境外设厂办点,建立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市外经贸局)
  64.健全出口品牌扶持体系,扩大品牌产品出口,提高出口的质量和附加值。
  强化出口创牌政策激励,构建出口品牌展会的展示、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平台。新增境外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数量超过去年,自主品牌商品出口有新的增长。开展第二批宁波出口品牌评选工作,大力推进宁波品牌入选中国出口名牌行列。(市外经贸局)
  65.巩固美、日、欧等传统市场,拓展东盟、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完善进口市场体系,鼓励企业大力进口关键设备、先进技术及原辅材料,推动进出口贸易协调发展。
  加强与自由贸易区国家的贸易往来,力争新兴市场占比提高。继续开展进口贸易“启蒙行动”,研究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进口贸易政策服务体系,建立百强进口企业工作联系制度。力争全市进口贸易增长16%,培训进口贸易人员3000人次,进口实绩企业新增15%。(市外经贸局)
  66.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完成配套政策制订、发展规划编制和统计体系建立等基础工作,启动服务外包重点园区建设,培育一批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抓好服务外包人员培训和统计工作,建立服务外包项目储备库。(市外经贸局、信息产业局、贸易局)
  67.重视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和贸易壁垒应对机制。
  (1)编撰《宁波市应对贸易保护案例汇编》,为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提供实战参考。不断完善贸易应对工作机制,加强与商务部及进出口商会、中介机构的联系,确保信息共享和快速应对。(市外经贸局)
  (2)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协调和支持企业参加应诉,有效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实现我市产业保护工作前置化。(市经委、外经贸局)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