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发挥职业学校和农村成人学校作用,完成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接受预备劳动力教育0.3万人,优秀农民赴高校进修200人。(市教育局)
(4)培育有文化、有技能、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注重骨干农民培养。全年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5万人次,培育绿证学员4000名,培育科技示范户1000户。(市农办、农业局)
28.进一步重视低收入农户增收问题,切实加大政策帮扶力度。
认真做好相对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大力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按照现有政策继续实施低收入农户生产发展扶持、危房改造补助、因病致贫救助、子女入学援助等各项扶持政策,切实解决低收入农户增收问题和实际困难。(市扶贫办、农办、教育局、民政局)
三、转变发展方式,全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29.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对产业结构提升优化的重要作用,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
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完善服务业考核办法,将服务业考核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做好全市服务业考核考评工作,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市发改委、贸易局)
30.加强服务业平台的策划和设计,加快东部新城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和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各类服务业功能区的集聚发展。
开展全市服务业功能区开发建设调研,推进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南部商务区等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确保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建成投用,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完成地下室底板浇筑和招商银行入驻签约工作。(市发改委、东部新城指挥部)
31.大力引进、培育中介等市场机构,积极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信息网络、经济鉴证、创意设计等高端服务业,大力发展临港服务业、会展业和块状特色服务业,优化发展城乡生活服务业。
(1)牵头研究制订关于引进机构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和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制订宁波市服务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与引进。发布《宁波市航空物流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加快空港发展的政策意见。制订出台《宁波市休闲服务业发展规划》,引领我市生活服务业发展。(市发改委)
(2)围绕工业设计创意业和绿色加工制造业,制订相关管理、发展和扶持措施。在“新加坡·宁波周”、甬港经济合作论坛、世界创新设计大会等活动中,宣传推介我市的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市经委)
(3)加大各类机构及服务业主体的引进力度,全年引进金融保险、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现代物流、中介服务、创意设计等具有一定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机构100家以上。(市经合办)
(4)深入推进楼宇经济的发展,努力引进国内外总部经济、地区办事机构和大型中介服务组织落户我市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块。积极扶持各类生活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市贸易局)
(5)出台信贷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高端服务业及临港服务业、会展业和块状特色服务业等行业企业的资金支持,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配合政府网上综合运输服务平台建设,提出支付结算功能需求,提供通畅的支付结算渠道,支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人行市中心支行)
(6)推进物流企业示范工程,设立物流发展基金,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建立专家指导制度,大力扶持重点联系物流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招商平台,吸引知名物流企业、物流设施投资商和运营商落户宁波。(市交通局)
(7)大力推进以软件产业为主的信息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电信业务结构,推动网络信息服务和软件产业发展,全年力争软件收入达到47亿元,增长30%以上。积极引导企业发展电子政务、港口物流等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和机械、机电、汽车电子、移动通信产品等嵌入式软件,鼓励企业发展网络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业。(市信息产业局)
(8)全年力争举办会展活动总数达到260个,增长26%。其中,举办展会130个,增长26%;展览总面积达130万平方米,增长27%;积极培育会议产业,有序发展节庆产业,初步形成一批以展会为重点、多元发展、独具宁波优势的品牌会展活动。(市会展办)
32.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视商贸和旅游等集散中心建设。
完成旅游中心控制性详规编制评审,做好旅游服务中心(公益)项目建设立项等相关工作。研究探索“中提升”工作财政政策,推进区域商圈建设,培育发展商业特色街区。推动相关地块拆迁工作,完成招拍挂等相应土地出让手续,确定旅游中心运行机制并完成项目立项。深化研究综合运输方案,积极融入长三角城际快速客运网络。(市旅游局、规划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贸易局)
33.努力形成以国际贸易为龙头,现代物流为支撑,现代金融服务为保障,科技、信息等知识型服务为引领,商贸商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为配套的服务业产业体系。
开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点课题研究,提出提升和完善我市服务业产业体系的发展思路,推进产业融合、联动发展,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
(二)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34.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高制造业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组织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专项项目和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评价活动,加大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发挥重点信息化企业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电子产品制造业等新型制造业企业的引入和培育。(市经委、信息产业局)
3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联动成长,提高产业集群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块状经济活力。
(1)围绕产业布局和技术需求,通过科技项目招投标和择优委托,实施10项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升级的重大科技项目,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争取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150项以上,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上市的后备梯队。(市科技局)
(2)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新培育创业基地6家,技术服务平台3家,进一步发挥创业基地的孵化功能,解决中小企业的共性技术难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联动成长。(市经委)
36.积极发展精密仪器、数控机床、环保医疗、修造船等十大成套机械制造业,加快镇海炼化100万吨大乙烯、宁波万华二期等项目建设,提升临港工业发展水平。
(1)围绕发展一批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开发一批重点产品、打造一批重点区域的目标,积极推进重大成套设备、数控装备、节能环保设备等十大重点装备制造领域的开发生产,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市经委)
(2)修改完善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镇海炼油化工一体化、台塑宁波石化二期等项目前期。落实一批成熟项目的原料供应,做好石化产业链延伸配套工作。加快镇海炼化100万吨乙烯、宁波钢铁、宁波万华MDI扩建等项目建设进程,其中乙烯工程完成投资75亿元,乙烯裂解装置设备开始安装,基本完成设计、土建等工作;万华二期项目完成投资3亿元,开展土建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订制。(市发改委,镇海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37.积极推进光电、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集群化,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3300亿元,新增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
通过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并推荐申报国家火炬计划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汽车电子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集群化。制订出台高新区科技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3300亿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增幅高于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幅,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市科技局、经委,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38.广泛应用先进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延长优势产业链,增强产业集聚功能,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1500项。
广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引导企业新产品开发,组织开展市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的评价考核工作,确保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1500项。(市经委、科技局)
(三)优化投资结构。
39.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继续改善投资结构,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高端制造业和创新研发,投向农业、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意见,把好项目审查关。制订完善宁波市工业投资导向目录,积极引导投资结构优化升级。加强规划引导,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土地指标优先保障生态、社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组织实施装备制造、高技术产业化技术进步专项项目。推进重点服务业发展,出台高端服务业引导政策。(市发改委、经委)
40.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坚决拒绝能耗高、污染重、占地多、效益低的项目。
强化建设项目前期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拒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淘汰和落后的项目,严控容积率和投资强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新型材料、新工艺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
41.努力激活民间投资,推动民营资本联盟,增强投资实力。
贯彻落实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为民间投资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创建公平的投资环境。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不断提高企业装备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以零土地技术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内涵式投资方式。(市发改委、经委)
42.加强银企交流合作,稳妥发展融资担保机构,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继续举办银企洽谈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促进信用担保行业规范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等级高的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倍数。(人行市中心支行)
(2)积极推动金融部门与产业集聚区块、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担保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金,增加担保能力。争取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上亿元的新增2家,5000万元以上的新增8家,在保资金余额新增10亿元以上。(市经委)
43.积极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的论证、申报、审批等前期服务,提高统筹推进和科学服务水平,切实优化项目建设的整体环境。
(1)做好重大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审批等前期工作,确保年度重点建设目标的完成,重点工程年度完成投资400亿元。(市发改委)
(2)认真抓好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杭州湾跨海大桥、象山大目涂二期围垦工程、宁海蛇蟠涂围垦工程、宁海颜公河干流整治工程、大碶疏港高速公路等21个项目基本建成或建成投产。(市发改委)
(3)加快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余姚双溪口水库、上张水库、镇海新泓口围垦工程、奉化三高连接线、甬台温铁路宁波段等53个项目年度目标的实现。(市发改委)
(4)实现新项目开工,北仑郭巨峙南围涂工程(二期)、宁波青峙化工码头二期工程、象山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宁波连接线等52个项目实现开工目标。(市发改委)
44.力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726亿元,增长8%以上。(市发改委)
四、推进改革创新,大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一)加快重点领域改革步伐。
45.深化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市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深化财政、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联合审批制度和建设项目信访预警制度,探索完善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市发改委、财政局)
(2)探索专利技术的风险融资机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加快推进新人力资源市场工程建设,发展中高级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拓展人才服务高端业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市科技局、人事局)
(3)加快诚信宁波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做好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企业信用三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广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社会公开公示,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环境。(市工商局)
(4)逐步建立宁波市个人征信系统,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集中到一个平台,通过分类授权提供查询,建立完善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人行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