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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已作分解和细化,现予印发。请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日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

  一、2008年主要调控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0亿元,增长12%。其中,一产增加值165亿元,增长4%;二产增加值2190亿元,增长11%;三产增加值1645亿元,增长14%。(市发改委)
  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11亿元,增长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68.6亿元,增长12%。(市财政局)
  3.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20%。
  港口生产实现货物吞吐量3.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100万标箱。(市交通局)
  4.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实际增长8%。
  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2700元,达到25000元,实际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200元,达到11250元,实际增长8%。(市发改委)
  5.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1.5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1.5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劳动保障局)
  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4%左右。
  采取增加有效供给、打击价格违法和健全价格监测预警等多种综合措施,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4%左右。(市发改委)
  7.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5%和8%。(市环保局、经委)
  二、坚持城乡联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推进农业现代化。
  8.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和流通调控能力。
  (1)落实粮食生产政策,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鼓励和引导种粮大户开展土地流转,连片种植,减少季节性抛荒,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10万亩,粮食总产量80万吨的目标。(市农业局)
  (2)认真落实粮食订单收购政策,稳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培育扶持市场经营主体,确保市粮食批发市场年成交量25万吨以上,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市粮食局)
  9.培育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农、牧、渔等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
  加快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新开工建设农业产业基地20个,完成原开工建设任务20个,促进规模化特色农业和“一村一品”的发展,培育主导产业。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全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50个。(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发改委)
  10.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水平,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
  进一步培育市场竞争力强、农户带动能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调整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支持力度,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全面开展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的教育,推行规范化的订单和合同。(市农业局、农办、工商局)
  11.创新农业组织形式,构建新型农业服务平台,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以上。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建设。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以上,新增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以上,新增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20家左右。(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农机总站)
  12.加强农田、水利、农机等基础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技推广体系。
  (1)切实搞好标准农田建设,全市计划新建标准农田5万亩。按照“金土工程”要求,实施标准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农田数据库。(市国土资源局)
  (2)加快水利工程的建设进度,确保周公宅水库全面建成,上张水库大坝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双溪口水库实施工程截流,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宁波段基本建成。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蛇蟠涂、大目涂二期、徐家浦两侧三期四期围垦工程。新建“水环境整治示范村”10个,实施农业节水工程2万亩。(市水利局)
  (3)狠抓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完成水稻机插面积12万亩和机械收获稻麦110万亩,实现农机跨区作业30万亩。大力培植农机服务组织,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12家,创建示范性农机合作社5家,规模化农机维修点10个。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19.5亿元,农机跨区作业总收入达到2500万元。培训各类农机人员和农村实用技术人员6000人次。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2个、示范镇(乡、街道)12个。(市农机总站、农业局)
  (4)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确保农技推广体系高效运行。提高农技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科技入户工程,发挥农民信箱、农业网站等作用,强化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
  13.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旅游。
  (1)认真落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18.5万亩,土地规模经营面积138万亩。(市农业局)
  (2)完成《宁波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宁波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全年创建省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3个、旅游特色镇10个、旅游特色村30个。(市旅游局、农办)
  14.加快农村小流域整治和水库海塘修复加固步伐,全面完成甬新河工程。
  加快农村小流域整治步伐,实施百库保安13座,水库面上维修120座,实施标准海塘维修加固12条共29.2公里,确保全面完成甬新河工程。(市水利局)
  15.继续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和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完善农业保障服务体系。
  (1)加大植物检疫站规范化建设,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各县(市)、区试点品种原则上掌握在7个以上,其中国家和省定的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为必保品种。努力扩大农户的投保面,确保应保对象参保率达到50%以上。(市农业局)
  (2)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禽流感防控工作,完善全市4个监测站点的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防疫工作的督查。(市林业局)
  (3)编制发布《宁波市水生动物疫病名录》,重点加强外省引进对虾苗种和鲈鱼苗种疫病的检验监测,初步建立水生动物防疫监管机制和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市海洋渔业局)
  (二)建设农村新社区。
  16.认真做好村级换届工作,积极推进村民自治,推行农村社区化管理。
  扎实做好第八届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完善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进一步夯实村民自治工作基础。继续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市民政局)
  17.立足互利共赢,因地制宜深化村企结对工作。
  切实抓好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各项优惠措施的贯彻落实,通过村企结对实现互利共赢。(市农办)
  18.加快中心镇建设,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加快编制完善县(市)域总体规划,开展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17个镇(乡、街道)的镇域总体规划和街道分区规划的编制、评审及报批工作,积极做好小城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对中心镇污水处置、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市规划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
  19.继续推进“百千工程”建设,巩固村庄整治成效。
  继续组织实施“百千工程”,推进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今年新建成市级全面小康村35个、环境整治村300个,新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50个。(市农办)
  20.深入实施“千村绿化工程”,全年绿化200个村庄。
  深入实施“千村绿化工程”,创建市级绿化示范村200个、省级绿化示范村15个。(市林业局)
  21.加快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工程建设,建成40个电气化镇。
  (1)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年内建成40个电气化镇和500个电气化村,7个县(市)、区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县验收条件。(宁波电业局,市经委)
  (2)开展镇村信息化试点,引导广大镇村广泛开展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农业信息化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农口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全市“三农”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市农办、信息产业局)
  22.开展农村宅基地供应和置换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公寓式住房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对已启动的试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农村建房集约节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民公寓式住房建设,做好相关房产登记发证工作。(市农办、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
  23.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继续完善城乡一体、覆盖全体学生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发展职业教育,根据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启动宁波市新一轮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继续完善农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努力完善农村文体基础设施,加强乡镇文化中心(站)和农村文化点建设,加快图书馆、文化馆、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逐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农办、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劳动保障局)
  24.深化农村配套改革,多渠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1)继续全面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化解乡镇、村历史债务,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机制,稳步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积极稳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公司制改造和实行终止制度,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发改委)
  (2)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指导各地通过开发利用资源、发展物业经济、盘活存量资产、提供有偿服务等多种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市农办、市扶贫办)
  (3)对城中村、镇中村、工业园中村和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力度,计划完成30个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市农办)
  (三)培育现代新农民。
  25.全面落实支农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加大市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及时落实好市级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市级今年安排预算内支农资金73650万元,安排水利建设基金42000万元,分别增长23%和40%。加强对县级支农投入的监督,确保县级新农村建设投入达到省定10.5%的增长目标。完善支农资金投入机制,加快资金管理改革,完善绩效评价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农办、财政局)
  26.培育农民理财意识,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1)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支农、惠农政策及农民理财基础知识、征信知识的宣传,创新小额信贷方式和信贷支农产品,加大信贷支农投入,全市农村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长率达到14%。(人行市中心支行)
  (2)引导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促进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股份分红收入、房租物业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实现增收的多元化,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市农办)
  27.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实施新型农民的产业工人培训工程,推行以中高级技工证书为重点的新一轮培训,探索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民培训体系。培育有文化、有技能、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产业工人,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增收致富能力。全年培训农民8万人次,培育科技示范户1000家。
  (1)继续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和实用人才培训,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今年计划开展各类农村劳动力培训11.24万人次。(市农办)
  (2)进一步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围绕地方产业结构特点和市场就业需求,积极推进“培训品牌”创建活动,以实施职业资格培训为重点,提升培训层次,提高培训技术含量。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7万人次。(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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