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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我省生物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实现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一)强化生物产业自主创新。

  1.加强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在继续完善原有生物技术创新平台的同时,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青岛海洋国家实验室、山东农大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同时在生物制药、中药质量控制、医用植入器械、作物分子育种、酶工程等优势领域争取国家在我省设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力争使我省生物产业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积极构建区域性生物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在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依托优势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组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生物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构建区域技术创新平台,提高生物产业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

  2.推动企业尽快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认定一批省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引导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3.大力推进生物技术成果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加强生物技术科研成果的登记和转移工作,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家级研究机构在我省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完善生物技术成果的评价体系和转移机制。

  4.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企业、研究机构、高校和个人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商标等知识产权,加大对重大发明专利的保护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生物技术成果转化,加速规模化生产和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制定,抢占生物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二)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1.加强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以高校和研究机构为依托,开展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生物产业高级人才基地建设,加强博士、硕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在大型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生物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复合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在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生物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培养的规模。

  2.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鲁创办生物企业或从事开发性研究,鼓励重点大学和省属以上生物科研机构公开向海内外招聘高层次生物技术人才。结合国家和省级自主创新战略和重大专项,对引进人才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人才使用机制。扩大“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中生物专业岗位数额,在收入分配方面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加大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的投入。整合政府项目计划,逐年加大在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化方面的投入,支持生物技术及产业发展。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和结构调整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生物企业产品研发、产业化示范、公共创新平台等项目。

  2.落实国家关于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优先购买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生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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