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的通报
(甬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评价与奖励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153号)精神和2007年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工作实绩,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评出了2007年度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现予通报表彰。
一、商贸经济发展奖
金奖:鄞州区人民政府
银奖:北仑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
铜奖:余姚市人民政府、镇海区人民政府、奉化市人民政府
二、商贸设施(业态)建设奖
金奖:余姚市人民政府
银奖:慈溪市人民政府、北仑区人民政府
铜奖:江北区人民政府、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
三、市场供应安全保障奖
金奖:象山县人民政府
银奖:余姚市人民政府、鄞州区人民政府
铜奖:北仑区人民政府、江东区人民政府、海曙区人民政府
四、商贸管理优胜奖
金奖:慈溪市人民政府
银奖:海曙区人民政府、江东区人民政府、
铜奖: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镇海区人民政府
五、社零增长特别奖
鄞州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北仑区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海曙区人民政府、余姚市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人民政府、奉化市人民政府、镇海区人民政府、江东区人民政府
六、实事工程特别奖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特别奖
余姚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奉化市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人民政府、鄞州区人民政府、北仑区人民政府、镇海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
(二)楼宇经济建设特别奖
江东区人民政府、海曙区人民政府
(三)菜市场改造特别奖
余姚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奉化市人民政府、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人民政府、北仑区人民政府、镇海区人民政府、江东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
(四)节能降耗特别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