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计划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根据各地“两基”现有水平和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资金来源以及当地经济水平、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将项目建设与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紧密结合起来,注意从长远考虑提高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避免造成浪费。既要反对不思进取、畏惧困难、消极依赖的思想,又要反对不切实际、片面追求速度的倾向。
各地的实施计划一定要以县为基本单位、以乡镇和学校为基础。按照“两基”攻坚的总体要求,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将规划目标按实施年度具体分解到各攻坚县、各乡镇和各学校,明确“两基”攻坚工作的年度和阶段性要求,并逐县、逐乡、逐校、逐项目层层分解和落实指标,做到乡乡有规划、年年有目标。各地对所辖乡镇要按规划目标期限,由县人民政府分年度逐个进行评估验收,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动“两基”攻坚全面实施。
推进“两基”攻坚,必须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认真解决制约“两基”攻坚的“瓶颈”问题。
1、全力以赴抓好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和巩固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普及程度。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率、16和18周岁完成率、小学和初中辍学率是衡量普及程度最基本的标准,是国家和省上评估验收的刚性要求,同时也是各“两基”攻坚县的重点和难点,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达标。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工作前移、提前招生的超常规办法,加大招生工作的力度;充分挖掘州县现有学校的潜力,扩大办学规模和学校容量,统筹城镇教育资源,合理分流生源,最大限度地提高普及程度;依法做到“三个所有”,严格实行初小和小学毕业生各个环节的学生交接制度,严防各种形式的学生流失,努力使所有学生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各地必须根据《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遵循“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加强与民族宗教事务、教育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禁未成年人入寺,坚持僧人入寺必须报经各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同意的原则。对已经入寺的未成年人要督促各寺院限期清理出寺,并由其监护人送进学校,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集中力量加大扫盲工作力度,促进“两基”工作同步发展。“普九”和扫盲是“两基”攻坚的有机整体,必须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各州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12个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州县乡政府各有关部门、党团和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扫盲工作格局。当前,要以行政村(牧委会)为单位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通过各种非正规教育形式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15—50周岁农牧民群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对达到扫盲要求的及时颁发脱盲证书。对确属文盲者要制定具体扫盲方案,通过各种有效的扫盲措施,限期脱盲,力争在2009年上半年提前解决“一基”问题。各地要扎扎实实地抓好扫盲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一校挂两牌)、县乡村逐级验收颁证、扫盲档案建设以及组织脱盲考试和脱盲人员颁证等环节。坚持多种形式开展扫盲活动,坚决扫除15—24周岁青年文盲,把扫盲工作与农牧民的生活需要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与学习实用技术、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扫盲和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使扫盲工作与普及义务教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检查,同步实施、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