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责任。坚持标准。确保“两基”攻坚的进度和质量
(一)分级负责,以县为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实施“两基”攻坚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两基”攻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州、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对“两基”攻坚的总体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在加强领导管理、保证教育投入、做好基础性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和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实施“两基”攻坚在省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负责制。要继续建立健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两基”攻坚的工作责任制,在制定实施计划、统筹经费投入、建立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进度、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帮助各攻坚州县按期完成规划目标:省财政厅联点玉树州,省发展改革委联点果洛州,省人事厅联点海南州,省扶贫办联点黄南州,省教育厅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9个县“两基”攻坚联点的具体工作。
实施“两基”攻坚的有关州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攻坚规划和国家及省上的要求,加强对所辖县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宏观管理和过程性督导检查,帮助攻坚县夯实工作基础,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有关县做好“两基”自查自评工作,适时组织州级复查。
实施“两基”攻坚工作必须落实到县。各攻坚县必须切实履行好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布局结构调整、校长和教师人事安排等方面统筹管理的责任,明确各部门、各乡镇攻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按规划实现目标。
实施“两基”攻坚必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实施“两基”攻坚县的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加大扫盲力度,加强扫盲和打盲后的继续教育;维护学校治安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两基”攻坚中的作用。以分年度各乡镇实现“两基”的基础,促进全县按期实现规划目标。
(二)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制定并实施“两基”攻坚计划。
各有关州县政府要根据“两基”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抓紧调整和完善“两基”攻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本地攻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