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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规划实施切实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通知


  附件2:
宁波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不破坏耕作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文件规定和《宁波市畜牧业产业布局和建设规划》精神,为有效解决畜牧用地建设和农用地保护的矛盾,鼓励推广既适用、又可有效恢复耕作层、并与现代畜牧业相适应的规模畜禽场(养殖小区)建设,积极采用不破坏耕作层畜禽舍建造技术,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选地原则
  (一)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在符合产业布局的前提下,要首先选择各类废弃矿山和宅基地、疏林地、荒地、荒滩、荒涂等闲杂地发展畜牧生产。
  (二)选择农用地建设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占地面积和内部各区域用地比例、建筑方式要求参照本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三)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使用权限届满时,需要恢复原有用途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土地使用权人必须负责恢复。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与建筑方式
  (一)建设用地参考标准
  规模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建设,以存栏数计算,占地面积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猪,6-7平方米/头;家禽,0.3-0.4平方米/只(种禽场每只存栏占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兔,0.5-0.6平方米/只;奶牛,30-35平方米/头。
  (二)畜禽场(养殖小区)各区域建筑面积用地参考标准
  1.畜禽栏舍建筑面积占全部用地的40%-45%左右;
  2.管理用房和配套附属设施(包括兽医室、饲料仓库等)建筑面积占5%-10%左右;
  3.围墙和道路面积占10%左右;
  4.栏舍间隔离带占35-40%(主要用于绿化和种植作物)。
  (二)建筑方式要求
  1.畜禽栏舍
  (1)地面处理:根据不同种类畜禽习性状况和生产管理、饲养技术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具体确定。原则上家禽、兔等小型畜禽的栏舍地面可采用多孔板,在孔板面层抹上水泥的方式;猪、羊等家畜栏舍地面可采用多孔板方式,也可采用压实地基-铺上土工布-土工布上浇筑混凝土的方法。牛舍地面一般多采用压实地基-铺上土工布-土工布上浇筑混凝土的方法。
  (2)墙体:从确保安全、节约成本和持久耐用的角度,依据不同畜种可采用空斗墙、部分建筑实体等方法。
  2.运动场与围墙:视管理需要而定。奶牛、公母猪运动场宜采用土工布上浇筑混凝土的方法;围墙可用空心墙、铁栅栏等。
  3.场内道路
  (1)进场道路和场内主干道:采用土工布覆地后用混凝土硬化的方法,确保大中型车辆通过,便于防疫、饲料及畜禽产品运送。
  (2)一般性走道:宜采用多孔板面抹上水泥的方法或土工布上浇筑混凝土的方法。
  4.管理用房
  宜采用多孔板层面抹上水泥或土工布上浇筑混凝土(硬化)的方法。
  5.治污设施
  (1)储粪棚:要做到防渗防漏,储粪场地采用防渗膜-多孔板-面上抹水泥的方法。
  (2)排水(污)沟:排水(污)沟一律用预浇的水泥槽或用水泥瓦对半剖开铺设在地中,表面与走道齐平,盖上盖板。
  三、推广应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推广应用范围。按照《宁波市畜牧业产业布局和建设规划》要求,本市范围内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上述指导意见建设的畜牧产业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和生态畜牧养殖小区。
  (二)补贴标准。新建畜牧产业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按建筑面积由市畜牧业统筹资金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
  四、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畜牧产业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建成后,由责任人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符合不破坏耕作层建设要求,并确定建筑面积;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农业局统一汇总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上报数量落实相应的补贴资金,下拨给各县(市、区)。
  五、监督管理
  市、县二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对畜牧产业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衔接,开展不定期巡查,确保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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