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酒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152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发展氛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正在逐步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新起点、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广泛开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学习、培训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意义和基本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同时,市、县两级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培训。市上今年将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辅导员培训班,在全市建立起100人的专业辅导员队伍。各县(市、区)也要举办乡镇分管领导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坚持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入社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其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不变。要坚持民主管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决不能搞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坚持以农民成员为主体,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对成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
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紧紧围绕全市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创办能人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型、农业科研单位领办型等各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推进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销售方面的合作,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