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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8]5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多年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缓解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和防灾减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并于2006年12月颁布施行了《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56号令)。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努力工作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得到了加强,收到了好的效果,但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层层落实、规章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高炮、火箭等作业装备及弹药的购置、运输、存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按程序到气象、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作业装备和弹药的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和管理,确保作业装备完好,防止弹药混装、误用、丢失和被盗,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人工影响作业安全进行。弹药贮存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定期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做好记录,严禁使用过期和有问题弹药。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清点结余弹药并送交专用弹药库登记封存。要严格执行作业设备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发现有故障的作业设备禁止投入使用,经检修达不到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予以报废。当前,各级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人影安全大检查。
  二、加大投入,努力改善人影作业点基础设施条件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但仍存在防雷设施不健全、防盗能力弱等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努力改善作业条件。要按照要求将作业点的工作用房、生活用房、弹药库房分离,严禁人、弹同室。要提高人工影响天气设施的防雷、防盗等安全防范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作业点实行暂缓作业或不予作业的措施。
  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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