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6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杭交发〔2007〕4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市港航局:
我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已近一年,为确保渡口渡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真正将省政府关于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落到实处,根据《杭州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目前我们已完成了二个阶段的整治工作任务。为了掌握和了解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及困难,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事宜
请各地将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港航局,联系人,周光明,电话:85460041,传真:85460042。主要内容必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截止到12月底,辖区内渡口、渡船、渡工的基本情况,撤销或新增的渡口渡船基本情况。
(二)辖区内渡口、渡船改造工作开展情况(投入的资金、改造的渡口、渡船数)。
(三)开展渡工、渡口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的人数及期数,2006年度《整治期间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四)开展整治工作的典型人物、事例及主要经验、做法,下一步整治工作的建议及打算。
二、上报时间
请市港航局于1月31日前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市交通局安保处(联系人:刘春文, 85460121)。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各区、县(市)交通局,市港航局要对一年来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考核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摆上位置,用检查考核来推动整治工作,掌握动态,分析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达到总结一次提高一步的实效,确保稳定而有序地推动这项工作。
2、精心组织,认真总结。请市港航局及各海事处会同各区、县(市)交通局对一年来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梳理,精心组织相关渡口管理人员对各地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期间要严格标准、严格条件,对前期整治工作要有基本评价,对下一步整治工作要提出建议意见。市交通局对其检查考核的情况将适时进行抽查,以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