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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⑦银行出具的工资保证支付账户存款凭证。

  ⑧合同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提供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证明。

  ⑨进杭施工企业需提供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

  ⑩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并提供缴费凭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七)开竣工日期变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开工;施工未按竣工日期完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竣工,每次延期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延期以两次为限。超出开工或竣工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书面申请,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实行工程合同担保的项目,提供续保保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八)项目经理变更。

  1.变更书面申请,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九)项目总监变更。

  1.变更书面申请,并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总监变更备案表。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七、增加施工内容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加施工内容由总包单位施工的。

  1.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单。

  2.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4.合同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提供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证明。

  5.进杭施工企业需提供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增加施工内容由分包单位施工的。

  1.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交易单。

  2.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4.银行出具的工资保证支付账户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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