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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
  2008年度国内招商引资目标评价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基本分

评分标准

引进内资规模指标

实际引进内资规模

50

完成评价指标得基本分;比评价指标每增长10%或增加5000万元加2分,最高加20分;未完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引进机构数量指标

引进重点机构数量

50

完成评价指标得基本分;比评价指标每增长1个加2分,最高加20分;未完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基础工作指标

项目前期工作

10

近2年实际引进项目占推介项目比重大于20%得基本分,其他按同比例扣分;成功包装策划并引进重大项目1个加2分

投资推介活动

5

按要求参加市组织的投资推介活动得基本分,未达到目标要求每1次扣2分;自行组织投资推介大活动并报市经合办备案的得1分(最高3分)

综合服务工作

5

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数据、招商信息、调研材料、总结材料得基本分,未达要求每次扣2分;凡不及时处理投诉的,每次扣2分

鼓励性指标

引进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

每引进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临港大工业项目1个,或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1个加5分

引进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

每引进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1个加5分

引进总部项目

每引进知名企业在甬新设立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总部、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总部项目1个加5分

引进重点机构项目

每引进经认定的重点机构项目1个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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