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价实施办法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2008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现引进内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评价,进一步调动各责任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国内招商引资项目上质量、上规模、上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评价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一岛”管委会);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三、评价目标及指标分解
全市2008年度引进国内资金评价目标任务为实际引进内资155亿元,引进重点机构100个。
各县(市)、区及“四区一岛”具体评价指标分解详见“2008年度国内招商引资评价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
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弹性评价,不下达具体指标。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评价办法
(一)评价标准
对评价对象采取年终评分办法。将评价指标换算成评价分,基本分为120分。其中引进内资规模评价指标50分,引进机构数量评价指标50分,基础工作评价指标20分。超额完成评价指标的,按确定的比例相应加分,未完成评价指标的,按确定的比例相应扣分。另外,对各单位引进优质内资项目按鼓励性评价指标的要求相应加分(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