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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

  (八)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树立良好质量意识、质量平安意识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以质取胜,质量兴省的重大活动,重点宣传名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的成效及经验,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兴省,形成政府、企业重视质量,新闻媒体宣传质量,社会、百姓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五、扎实推进质量兴省的全面实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切实将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地方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全省质量兴省创造良好的条件。强化政府领导是质量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把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
  (二)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经济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从关注数量、规模转变到重视质量、效益上来,不断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推动和引导。要通过广泛开展质量论坛、名牌讲座、质量专栏、网络宣传等宣传教育手段,努力提高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意识,树立科学的质量发展理念,为质量工作的深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大质量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要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投入,保证各项质量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国家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要增加对企业产品质量培训、产品质量认证等基础工作的投入,积极推动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四)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自主创立品牌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加强紧缺质量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岗位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各地政府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
  (五)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政策体系。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对于在质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和组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其他质量方面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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