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完成年度8.95万亩营造林任务(其中生态林营造6.27万亩,林业产业工程2.68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任务5.16万亩及其他林业生产任务;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处,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15分);
35.完成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年度工作任务(15分);
36.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创建示范乡(镇)2个,市级示范基地3个(15分);
37.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15分);
38.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率(15分);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200分)
39.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0.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1.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20分);
42.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3.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20分);
44.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20分);
45.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0分);
46.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分)。
47.加强统战工作,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达到考核标准(20分);
48.加强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达到考核标准(20分)。
卢氏县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效益目标(300分)
1.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2.5%(100分);
2.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3%(20分);
3.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74.6%(2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20分);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6%(20分);
6.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6%(20分);
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600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完成12700万元,国税部门完成2300万元、地税部门完成10000万元、财政部门完成400万元(100分);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200分)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20亿元,增长19%,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00分);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6%(20分);
10.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海关口径)50万美元(20分);
1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20分);
12.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其中:(1)接待国内游客人数52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0000万元;(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20分);
13.城镇化率达23.2%(20分);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150分)
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15分);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15分);
1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00人(10分);
1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8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300人(10分);
1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10分);
19.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达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10分);
2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10分);
21.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 (10分);
22.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4450万元(其中:养老金3101万元,失业金240万元,医疗金1109万元)(10分);
23.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市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1400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3450人(10分);
24.实施“曙光行动”,免费为1000名白内障患者做复明手术(10分);
25.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10分);
26.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10分);
27.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应急管理目标任务(10分);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150分)
28.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到位”职责任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5%,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5%,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7%,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0%,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3.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76.5%,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92%,出生人口性别比例趋于正常(15分);
29.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15分);
30.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6%(15分);
31.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6%(15分);
32.科技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不低于工业增加值增幅;10万人专利申请量达到18.2件以上(15分);
33.完成年度13.02万亩营造林任务(其中生态林营造10.9万亩,林业产业工程2.12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任务10.3万亩及其他林业生产任务;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处,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15分);
34.完成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年度工作任务(15分);
35.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创建示范乡(镇)2个,市级示范基地1个(15分);
36.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15分);
37.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率(15分);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200分)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39.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0.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20分);
41.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2.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20分);
43.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20分);
44.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0分);
45.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分)。
46.加强统战工作,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达到考核标准(20分);
47.加强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达到考核标准(20分)。
开发区管委会
(一)经济发展和效益目标(300分)
1.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4%(100分);
2.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72.5%(20分);
3.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97%(2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20分);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6%(20分);
6.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6.5%(20分);
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600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完成4200万元,国税部门完成800万元、地税部门完成3600万元(100分);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200分)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5.2亿元,增长20%,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00分);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6.5%(20分);
10.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海关口径)1722万美元(20分);
1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20分);
1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20分);
13.城镇化率达100%(20分);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150分)
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15分);
15.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00人(15分);
16.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达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15分);
17.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15分);
18.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15分);
19.养老、医疗保险金统筹额88.4万元(其中:养老金32.85万元,医疗金55.55万元)(15分);
20.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市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15分);
21.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15分);
22.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15分);
23.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应急管理目标任务(15分);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150分)
24.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到位”职责任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0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4%,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6.5%,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0%,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1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76.5%,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92%,出生人口性别比例趋于正常(15分);
25.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15分);
26.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7%(15分);
27.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6%(15分);
28.科技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不低于工业增加值增幅;10万人专利申请量达到18.2件以上(15分);
29.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处,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15分);
30.完成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年度工作任务(20分);
31.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创建市级示范基地1个(5分);
32.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10分);
33.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园林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10分);
34.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卫生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5分);
35.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率(10分);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200分)
36.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37.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38.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20分);
39.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0.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20分);
41.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20分);
42.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0分);
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分)。
44.加强统战工作,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达到考核标准(20分);
45.加强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达到考核标准(20分)。
市政府各部门责任目标
一、共同性目标(200分):
(一)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率100%(20分);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达到考核标准(20分);
(三)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达到考核标准(20分);
(四)完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任务,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五)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达到考核标准(20分);
(六)加强统战工作,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达到考核标准(20分);
(七)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20分);
(八)加强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达到考核标准(20分);
(九)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十)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以上共同性目标,不再对各单位单独下达,年底按考核办法统一计分考核。
二、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职工作责任目标(800分)。各单位具体目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
(一)重点目标(600分)
1.督办查办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交办事项,办结率达100%(150分);
2.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结率达100%(150分);
3.向省政府上报《三门峡快报》650期(150分);
4.被省政府《政府快报》信息采用率达26%(15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5.及时准确起草市政府文电、政府办文电,按时处理下级部门请示件、报告件,及时率达100%(20分);
6.编辑出版《政府公报》4期(20分);
7.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初办工作,转办及时率达100%(20分);
8.搞好机要文书档案工作,安全率达100%(20分);
9.认真搞好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安全防范和绿化工作(20分);
10.及时准确记录政府大事记(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