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三政〔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现将2008年市政府12项主要奋斗目标予以公布,并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目标。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措施,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奋力拼搏,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圆满完成。
二○○八年五月十一日
2008年12项主要奋斗目标
一、保持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
二、突出工业核心地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6%,实现利润增长16%。
三、确保投资适度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6.7亿元,增长19%,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四、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抓好市政府确定的42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完成投资77.45亿元,24个重点项目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
五、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5%。
六、大力发展服务业。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七、发展开放型经济。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海关口径)21800万美元,增长1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3383万美元,增长25%。
八、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8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5.33万吨以内。
九、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7亿元,其中各项税收完成29亿元。
十、强化社会保障。全市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总额45000万元;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0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5000人。
十一、切实改善民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农村低保金兑现率达到10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水平;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十二、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和推进城镇化进程。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5‰以内;城镇化率达43.9%。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目标
湖滨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效益目标(300分)
1.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5%(100分);
2.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4%(20分);
3.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94%(2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20分);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7%(20分);
6.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7%(20分);
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800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完成15500万元,国税部门完成3500万元、地税部门完成12000万元(100分);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200分)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25.4亿元,增长20%,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00分);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6.5%(20分);
10.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海关口径)1728万美元(20分);
1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357万美元(20分);
1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20分);
13.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其中:(1)接待国内游客人数19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5600万元;(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0分);
14.城镇化率达88.5%(10分);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150分)
1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15分);
1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500人(15分);
1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0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1000人(15分);
1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15分);
19.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达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15分);
2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15分);
21.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 (15分);
22.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1582万元(其中:养老金826万元,失业金120万元,医疗金636万元)(15分);
23.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市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62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150人(10分);
24.实施“曙光行动”,免费为600名白内障患者做复明手术(5分);
25.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5分);
26.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5分);
27.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应急管理目标任务(5分);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150分)
28.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到位”职责任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6‰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4%,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6.5%,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0%,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1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76.5%,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92%,出生人口性别比例趋于正常(15分);
29.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15分);
30.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7%(15分);
31.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6%(15分);
32.科技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不低于工业增加值增幅;10万人专利申请量达到18.2件以上(15分);
33.完成年度2.28万亩营造林任务(其中生态林营造1.88万亩,林业产业工程0.4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任务0.57万亩及其他林业生产任务;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处,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15分);
34.完成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年度工作任务(20分);
35.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创建市级示范基地2个(5分);
36.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10分);
37.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园林城市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10分);
38.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卫生城市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5分);
39.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率(10分);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200分)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1.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2.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20分);
43.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4.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20分);
45.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20分);
46.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0分);
47.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分);
48.加强统战工作,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达到考核标准(20分);
49.加强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达到考核标准(20分)。
义马市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效益目标(300分)
1.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6%(100分);
2.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1.5%(20分);
3.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99.2%(2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20分);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0%(20分);
6.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20%(20分);
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1600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完成34800万元,国税部门完成14000万元、地税部门完成18300万元、财政部门完成2500万元(100分);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200分)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60.4亿元,增长19%,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00分);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6.5%(20分);
10.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海关口径)1563万美元(20分);
1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404万美元(20分);
1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20分);
13.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其中:(1)接待国内游客人数30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6800万元;(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0分);
14.城镇化率达96.2%(10分);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150分)
1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15分);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15分);
17.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000人(10分);
1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2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700人(10分);
1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10分);
20.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达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10分);
21.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10分);
22.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 (10分);
23.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10138万元(其中:养老金1550万元,失业金640万元,医疗金7948万元)(10分);
24.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市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7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30人(10分);
25.实施“曙光行动”,免费为250名白内障患者做复明手术(10分);
26.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10分);
27.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10分);
28.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应急管理目标任务(10分);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150分)
29.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到位”职责任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57‰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4%,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6.5%,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0%,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1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76.5%,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92%,出生人口性别比例趋于正常(15分);
30.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15分);
31.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0%(15分);
32.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8.8%(15分);
33.科技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不低于工业增加值增幅;10万人专利申请量达到18.2件以上(15分);
34.完成年度0.68万亩营造林任务(其中生态林营造0.66万亩,林业产业工程0.02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任务0.21万亩及其他林业生产任务;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处,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15分);;
35.完成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年度工作任务(20分);
36.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创建市级示范基地1个(15分);
37.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10分);
38.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率(15分);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200分)
39.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0.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1.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20分);
42.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20分);
43.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20分);
44.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20分);
45.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0分);
46.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分)。
47.加强统战工作,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达到考核标准(20分);
48.加强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达到考核标准(20分)。
渑池县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效益目标(300分)
1.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4%(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