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春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浙交综治办〔2007〕2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春节(春运)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运输的良好秩序,确保交通系统的安全与稳定,使广大干部职工和旅客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做好春节(春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现就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维护春节(春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浙江的发展来看,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增长期和转型期,各种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随着春节的临近,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将会凸现出来:一是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工资分配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客运市场管理中的问题等会越来越敏感,若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各种群体事件,影响行业和社会稳定。二是春节(春运)是人流、物流聚集时期,将给交通运输带来巨大压力,若监管不到位,会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三是这一期间是偷盗、抢劫、破坏等案件的高发期,若防范不当,会危及社会和内部安全。同时,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各种火灾事故的预防,也是春节(春运)期间的重点工作,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造成危害。因此,春节(春运)期间,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的重点时期,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早计划、早部署、早准备,真正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排查调处,消除不安定因素
节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其重点:一是境内外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和黑恶势力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类事故隐患;三是影响改革、发展的不安定因素等。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并落实专门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特别是对可能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深入一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方针,及时化解,妥善处置,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