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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交通、消防、建设、水利、河务移民、文物等职能部门根据需要随时调集大型抢险抢救工具。移动电站、移动通讯、移动警报、移动气象、移动照明、大型吊车、高空作业、大型液压器械等现场救灾必需设备,至少保障各1台应急。优先保障抗震救灾、重要党政机关、灾民安置点供水、供电、燃气、运输、现场监测等救灾基本需要。
  市民政、建设、武警等部门迅速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市国土、环保、气象、安监、石油、教育、水利、枢纽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山体滑坡、有害物质泄漏、易燃易爆、坝体裂陷、校舍坍塌等次生灾害和气象环境的监控,防止灾情蔓延。
  市卫生防疫、红十字会等单位迅速协助灾区政府布设临时医疗救护点和防疫站,根据需要增设流动医院、流动药站、流动血站、流动防疫等措施,重要疫情区每天防疫1次。
  市财政、发展改革、商务、铁路等职责部门迅速调集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10天左右的基本生活。
  市公安、交警、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迅速出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哄抬物价、哄抢财产、造谣惑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铁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安置秩序稳定;必要时请求部队参与治安维护。
  4.4 Ⅲ级应急响应对策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指挥部协调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协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4.1 市指挥部主要应急对策
  迅速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的市指挥部,召开全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市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震情和灾情,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当地驻军。视情况协调指挥各工作组、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投入抗震救灾。震情严重时,请求省派出应急救援队或辖区部队参加灾区人员和工程抢险、动员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呼吁社会援助等。
  4.4.2 重要应急行动
  (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部门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初报,4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报告,形成《震情快报》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布设地震流动监测台网,增强震区监测能力。6小时跟踪观测1次,重大异常30分钟内直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会同省地震专家定期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期临震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地震灾情速报与评估
  市地震部门和震区各级政府快速收集灾情,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后续每6小时上报1次。重大地震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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