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防疫、红十字会等单位迅速协助灾区政府布设临时医疗救护点,流动医院、流动药站、流动血站、流动防疫等措施到位,重要疫情区每天防疫1次。
市财政、发展改革、商务、铁路等职能部门迅速调集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20天左右的基本生活。
市公安、交警、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迅速出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哄抬物价、哄抢财产、造谣惑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铁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安置秩序稳定;必要时请求部队参与治安维护。
4.3 Ⅱ级应急响应对策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指挥部协调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启动本预案。
4.3.1 市指挥部主要应急对策
迅速成立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的市指挥部,启动市现场指挥部,召开全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震情和灾情,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当地驻军。协调省应急救援队及指挥部各工作组、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灾情严重时,请求国家派遣应急救援队、请求部队参加灾区人员和工程抢险、动员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呼吁社会援助等。
4.3.2 重要应急行动
(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部门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初报,4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报告,形成《震情快报》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布设地震流动监测台网,增强震区监测能力。3小时跟踪观测1次,重大异常30分钟内直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会同省地震专家定期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期临震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地震灾情速报与评估
市地震部门和震区各级政府快速收集灾情,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后续每6小时上报1次。重大地震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
市民政、交通、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迅速组织灾情调查,及时报告。
灾情评估组开展灾情粗评估,4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灾情3小时内上报。后续每天预评估1次。
市旅游、外事部门妥善安置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发现伤亡失踪情况,迅速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信息处理和新闻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有关灾情信息,按程序上报省指挥部,经核准后,及时组织新闻发布,稳定社会秩序。
宣传部门及时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做好外国记者新闻采访,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每天滚动播出抗震救灾新闻信息,及时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专业抢险抢救与保障
各专业抢险抢救部门迅速启动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开展专业工程抢险和人员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