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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灾区县级政府决定。
  4.2 Ⅰ级应急响应对策
  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成立指挥部,省指挥部协调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启动本预案。
  4.2.1 市指挥部主要应急对策
  迅速启动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的市指挥部,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召开全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震情和灾情,上报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当地驻军。协调国家、省应急救援队及指挥部各工作组、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全力投入抗震救灾。请求部队参加灾区人员和工程抢险、动员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呼吁社会援助等。
  4.2.2 重要应急行动
  (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部门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初报,4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报告,形成《震情快报》上报市指挥部、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布设地震流动监测台网,增强震区监测能力。3小时跟踪观测1次,重大异常30分钟内直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会同省地震专家定期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地震灾情速报与评估
  市地震部门和震区各级政府快速收集灾情,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后续每4小时上报一次。重大地震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
  市民政、交通、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迅速组织灾情调查,并及时报告。
  灾情评估组开展灾情粗评估,4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灾情随时上报;后续每天预评估1次。
  市旅游、外事部门妥善安置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发现伤亡失踪情况,迅速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信息处理和新闻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有关灾情信息,按程序上报省指挥部,经审核后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宣传部门及时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做好外国记者新闻采访,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每天滚动播出抗震救灾新闻信息,及时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专业抢险抢救与保障
  各专业抢险抢救部门迅速启动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开展专业工程抢险和人员抢救。
  市交通、消防、建设、水利、文物、河务移民等职能部门根据需要随时调集大型抢险抢救工具。移动电站、移动通讯、移动警报、移动气象、移动照明、大型吊车、高空作业、大型液压抢险器械等现场救灾必需设备,至少保障各2台以上应急。优先保障抗震救灾、重要党政机关、灾民安置点供水、供电、燃气、运输、现场监测等救灾基本需要。
  市民政、建设、武警等部门迅速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市国土、环保、气象、安监、教育、石油、河务移民、水利、枢纽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山体滑坡、有害物质泄漏、易燃易爆、坝体裂陷、校舍坍塌等次生灾害和气象环境的监控,防止灾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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