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发生6.0-7.0级或造成本市50-300人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发生5.0-6.0级或造成本市20-50人死亡和较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发生2.5-5.0级或造成本市20人以下死亡和一定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2 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地震灾害事件时,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立即转化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相应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称“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由灾区县级政府及其防震抗震指挥部组织实施;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支援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1 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
成员: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气象局、广电局、煤炭局、人防办、地震局、河务移民局、教育局、粮食局、安监局、环保局、医药局、司法局、旅游局、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供电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水电十一局、明珠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各1名。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和灾情,提出启动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建议,作出地震应急响应;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令;组建地震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抗震救灾重大问题;协调驻军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制定发布抗震救灾特别管制、紧急支援、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应急措施。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军分区司令部、市政府办、地震局、有关灾区县级政府等主要领导。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武警支队、市建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各1名。
主要职责:执行市指挥部抗震救灾指令;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抗震救灾,控制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或蔓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警戒保卫、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宣传报道、平息谣传、灾民安置等工作;开展现场震情、灾情监测预报、灾害评估;制定、发布并实施现场临时管制和临时处置命令、通告;协调完成灾区震情监测和灾害预评估等工作。
2.3 市指挥部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2.3.1 指挥部办公室